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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奖金]年底双薪不是年终奖
作者: 时间:2009/1/7 阅读:1180次
与年薪可观的高管不同,岁末将至,年终奖可是一般职员最关心的话题。对于很多职场中人来说,年终奖是对其一年工作的重要肯定,更是对一年工作业绩的量化表现。

  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只有不到五成的职场人拿到了年终奖,其中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比例最高。被调查者中有将近50%的人表示对年终奖的数额不满意,准备跳槽。对此专家提醒,要理性看待年终奖,不要盲目和别人作比较,如果因为暂时的经济收益而采取较为强硬的争取方式,有可能会得不偿失。

  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在发放年终奖时都倾向于采用年底双薪、三薪或四薪制,即按员工平时月薪,在年底加发一个月或两个月、三个月的工资。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唐付强律师解释,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目前,多数企业均为员工发放年终奖,而发放年底双薪则是极少数。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可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向企业方合理争取发放年底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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